专家:中智上海法务部贺晓东
Q1: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享受哪些待遇?
贺晓东:根据上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生育时,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前规定的最低标准2892元计发,并享有生育医疗费补贴。2011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生产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Q2:社保缴纳未满一年,生育金该如何计算?
贺晓东:根据上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2892元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社保中心将按最低标准2892元计发。
Q3:自由职业者的生育金如何计算和领取?
贺晓东:根据目前上海相关政策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且属于计划生育内生育的,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前规定的最低标准2892元计发生育生活津贴。
Q4:如果企业员工的生育金是低于自己平时工资的,企业是否给予补贴?
贺晓东:根据上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女职工正常月工资高于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生活津贴则依然以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企业给予补贴目前没有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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