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非本市城镇户籍但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外省市从业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的,与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享受相同生育保险待遇。
对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简称“外来三险”)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由于未参加生育保险,故该类从业妇女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江女士所在的单位已经为每位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因此,她享有本市户籍从业妇女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
(注:以上案例均都缴纳生育保险1年以上)(来源:解放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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