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刘明辉注意到,除了禁忌内容丰富且与时俱进外,此次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是以附件的形式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之后,这样修订起来更灵活,“如此次没有被纳入禁忌范围的‘电磁辐射’,今后很有可能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纳入禁忌范围之中。”
■条例摘录
女职工怀孕期劳动禁忌范围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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