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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 两种方式为生育或流产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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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建议

  防治性骚扰

  单位要担责

  对于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认为,还应增补两项内容:一是增设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是在女职工“四期”之外的职业禁忌中增加“女职工自愿的除外”的表述。

  刘明辉表示,为了遏制职场性骚扰现象的蔓延,绝大部分省市在地方法规中创设了防治性骚扰的雇主责任,而国家层面的立法显得滞后。他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如下条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职场性骚扰,未履行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的,与侵权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刘明辉说,条例将部分相对高薪的岗位列为女性的禁区,其客观效果是减少了女性的就业机会,剥夺了部分适格女性的就业选择权,在客观上形成了女性就业的障碍,加剧了职业性别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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