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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 两种方式为生育或流产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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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难怪有妇女大声疾呼:即使我不愿意下井挖煤,也不愿意法律禁止我去。”刘明辉说,随着科技进步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井下作业不一定都是重体力劳动。一方面存在非重体力劳动工种,如瓦斯检测员等;另一方面,传统的人工采掘大部分已被机器代替,使劳动强度降低。他建议将滞后性的“保护”改为前瞻性的“赋权”,针对女性群体的个体差异分类规范,赋予无需特殊保护的女性进入男性垄断的高薪职业的选择权。鉴于以上理由,刘明辉建议女职工“四期”之外的职业禁忌中增加“女职工自愿的除外”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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