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延长政策执行期限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市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以下简称援企稳岗)的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到2010年底。
1、2009年已认定为困难企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但经营状况仍未明显好转的,经市扶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履行相关手续后,2010年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2、对2010年新申请享受援企稳岗扶持政策的企业,由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履行相关手续,2010年可以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内容
(一)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认定条件并且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补贴标准依据被放假的职工人数或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按1500元缴费基数,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6%予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给企业,直接用于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
对符合认定条件并且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依据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每人月补贴额按大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岗位补贴用于员工工资收入减少部分,补贴到员工本人。
上述两项补贴,同一经营困难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执行期限为2010年1至12月份。
三、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一)2010年新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标准。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已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员工队伍,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不纳入扶持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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