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此项工作并负责对企业裁员,就业岗位稳定和社会保险费交纳情况进行认定。
——市商务局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商贸企业等第三产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国资委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建设局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工信委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财政局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进行同步审核,并按照经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经市领导审批后的资金额度及时拨付扶持资金;
——市监察局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
五、新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在辖区工商登记注册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区相关主管部门按行业门类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区及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上报。中省直和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相关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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