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开展时间安排
困难企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二)认定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市(区)各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对申请政策扶持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裁员和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情况进行认定。
(三)联合审核阶段。5月1日至15日。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联合会审。
(四)公示阶段。5月16日至5月23日。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拟扶持企业名单。
(五)审批阶段。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会审结果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最终确定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名单。
(六)补贴资金发放阶段。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履行相关手续,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相应帐户(社会保险补贴拨入社保基金支出专户,岗位补贴拨入企业帐户)。2010年1至6月份的补贴资金在6月底之前拨付,7至12月份的补贴资金在12月底之前拨付。
(七)抽查阶段。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困难企业新申请享受援企稳岗扶持政策和2009年已享受相应政策2010年申请继续享受扶持政策工作同时进行。
八,工作纪律
援企稳岗工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将此项工作做好做实,各相关部门和领导要高度重视,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同志参加此项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重点把好"三关":
一是严把申请审核关。困难企业认定和两项补贴审核责任部门要把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程序,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责任。
二是严把资金拨付使用关。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和管理等环节,要规范操作,明确经办人员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实行问责制。
三是严把监督检查关。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举报事项及时查证处理。
申请政策扶持的企业,要认真组织填写各类表格和申报材料,上报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必须真实,享受岗位补贴的企业在岗位补贴发放的同时要在企业内部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确保岗位补贴如实发放到职工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享受政策扶持的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010年全市援企稳岗工作结束后,由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名单和享受扶持政策的内容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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