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至2002年期间,在比较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观点左右下,全国各地政府强行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出现亏损的国有中小型企业、集体企业实行了破产和解体,没有亏损的企业实行转制,于是数以万计的国企走到了必须“关、停、并、转”为我国的经济改革让步的地步,造成全国高达6—8千万的国企职工翻去工人阶级“老大哥”辉煌的一页,成为下岗职工忍辱负重地充当了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铺路石。
改革就会有牺牲,但是遗憾的是中国的法制并不十分完整,导致经济规则不完整。所以自由市场经济观点执行过程中,促成了两大失误:一是国有资产被私人侵吞现象严重,二是下岗工人安置不尽如人意,以致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一些地方违背党的十五大精神,把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作为改革的主要形式甚至唯一形式,采取“一卖了之”的作法,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银行债务和拖欠税款悬空、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企业破产时,政府对破产企业的领导实行了再就业安置,却对普通下岗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事。其时下岗职工的年龄在20—59岁不等,于是再就业出现了三种情况:一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正逢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阶段,相对容易再就业;二是男50岁、女40岁以上的大龄下岗职工在下岗伊始便办理了病退、等退手续,得意安享晚年;三是30—50之间这个年龄段的下岗职工,因为长期在企业工作,技能单一,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几乎成为再就业的特困群体。
一、目前困扰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有以下问题:
1、年龄障碍: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上进行了年龄限制,先天性否决了大龄下岗职工的求职愿望,即使没有年龄限制大龄下岗职工和年轻人相竞争也是处以劣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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