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参照执行人员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如何界定?
按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规定,符合参保基本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有关部门身份认定,可以参照执行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具体包括:一是被处以判刑、劳教并被开除、开除、除名或自动离职等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二是在本市已参保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三是按规定正在享受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
7、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如何申请进行身份认定?
申请人员应当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依托申请人原单位开展身份认定初审工作。
原单位已改制重组的,应当向改制重组后的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向单位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小组提出申请;原单位已不存在的,有接收、托管单位的,应当向接收、托管的单位提出申请;无接收、托管单位的,应当向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都不存在并划转到区、街的,可向当地区、街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
8、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工作有哪些具体程序?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1)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交由申请人原单位开展身份认定初审工作,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签字盖章和个人档案资料一起上报认定工作单位指定的认定部门复审。
(2)认定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具有原始档案资料记载的人员公示期为三天,无原始资料记录的人员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部门在《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然后向归口的认定工作单位上报。
(3)认定工作单位负责将本系统内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报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名单统一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公示,为期三天,若无异议,在《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加盖公章。
(4)认定工作完成后,认定单位要为每一位人员建立个人身份认定卷宗,卷宗包括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资料,认定过程中查找到的原始资料和依据。所有相关资料统一整理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做到一人一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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