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有原始资料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如何进行身份认定?
凡具有原始职工档案的,其身份认定由单位根据个人原始档案作出确认;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将以下资料作为身份认定的依据:
(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4)其他能够说明人员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原“五七工”、“家属工”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10、对无任何有效原始资料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如何进行身份认定?
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个人均无法提供原始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的,也无法提供原始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资料的人员,可按如下办法进行认定资料的采集:
(1)由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说明无法提供原始依据的原因,并根据个人的工作经历查找原工作单位曾经存在的痕迹,例如,工商登记与注销资料,原单位存在时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基本情况。
(2)五名以上证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其证明材料可以是原工作单位领导或与申请人同期工作过的“五七工”、“家属工”出具的,但证明人必须同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对以上无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以及无原始资料记录的人员所采集的认定资料,必须由申报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认定部门逐级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11、支农返汉人员如何进行身份认定?
支农返汉人员身份认定可参照上述身份认定办法,由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助认定工作的开展,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支农返汉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符合支农返汉人员特点的身份认定操作办法,社保经办机构按程序做好身份认定后卷宗的审核、移交和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提供能够证明支农返汉人员出生日期、支农、返汉户籍迁移等情况的原始户籍底案及证明材料。
市监察局负责身份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市信访局负责上访人员接访和维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支农返汉人员享受定额低保的相关证明资料;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支农返汉人员身份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支农返汉人员户籍所在街道和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支农返汉人员认定工作的归口管理和身份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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