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养老保险实施“统帐联合”以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的制度。
1.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即“老人”),原计发养老金的办法维持稳定,同时执行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2.1996年1月1日起参加事情的职工(即“新人”)退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按《实施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计发。
3.1995年底以前参加事情、《实施办法》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离退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计发规范与“新人”相同;
第二部分为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计发规范与“新人”相同;
第三部分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计发规范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均等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患上。
其中,在计算本人退休前指数化月均等缴费工资时,先用1990年至本人退休前积年本人缴费工资别离除以当年全省职工均等,求出当年指数,将积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患上出均等指数,再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的均等工资乘以均等指数,除以12,即为本人指数化月均等缴费工资。
计算公式:S=C112〔X1C1+X2C2+X3C3+…+XnCn)÷N〕
式中S:本人指数化月均等缴费工资;
X1、X2、X3、…Xn:别离为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前n年本人缴费工资;
C1、C2、C3、…Cn:别离为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前n年全省职工均等工资;
N:计算指数的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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