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今实现了从配套政策向基本社会制度的华丽转身:
“社会保险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阶段”(1985-1991年)。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服务。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于1985年率先建立了全民企业退休费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广州实施的第一个险种。
之后,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1986年建立了集体企业退休费统筹和全民职工待业(失业)保险制度,1989年又适时开展了本市户口临时工的养老保险业务。这一阶段,社会保险制度被当作一项配套政策,其改革的动力在于与国有企业改革相适应。
“社会保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阶段”(1992-200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保险作为经济发展“助推器”及社会稳定“安全网”的作用日益凸显。
广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也全面启动,并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具有破冰意义的探索。从全面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养老保险政策覆盖到全体劳动者,到推动失业保险的全新发展。
从建立全覆盖、多方位、一体化的工伤保险,到建立具有广州特色的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广州市建立健全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保、伤有所偿、育有所助”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起了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这一阶段,社会保险制度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柱之一,其改革的动力在于维系市场经济体系正常运行。
“社会保险实现普惠共享阶段”(2006-至今)。广州市第九届党代会提出了“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总政策,出台了“惠民66条”、“补充17条”等民生措施,广州的社会保险事业迈入了“全民社保”新时代。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