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改革
“跟委任制有强有力的身份保障权不同的是,聘任制公务员是合同化的管理模式,聘任关系的解除容易得多。所以包括退休养老等保障制度,必须要设计得更具有流动便利性。”吴海燕解释。
深圳公务员养老体制改革的背后,是该市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改革。
2006年8月,按照此前颁布不久的《公务员法》的思路,深圳在公安系统率先实施专业化改革试点,建立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薪酬体系和管理制度。两年后,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
经过了一年多的酝酿,2010年2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按照该分类,深圳的公务员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同时,在入职门槛、选人方式、晋升机制、交流规则进行了不同的设计,形成了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在分类的基础上,深圳开始大规模推行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考。
“从去年来,我们招考的公务员都是聘任制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明对本报称,在存在编制空缺的前提下,争取每年补充1000名左右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预见,深圳聘任制公务员将逐年扩容。
“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实质上是一种增量改革。”吴海燕说,分类后实行的是“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现有的公务员依然享受委任制,而对新进人员将实行“聘任制”。
而在聘任制改革开始之时,深圳也启动了聘任制公务员养老模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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