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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破机关企业养老金双轨铁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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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8月份,深圳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在聘任制公务员中实行三重保障的养老机制——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以实现与社保制度相协调的并轨改革。

  增量改革

  “跟委任制有强有力的身份保障权不同的是,聘任制公务员是合同化的管理模式,聘任关系的解除容易得多。所以包括退休养老等保障制度,必须要设计得更具有流动便利性。”吴海燕解释。

  深圳公务员养老体制改革的背后,是该市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改革。

  2006年8月,按照此前颁布不久的《公务员法》的思路,深圳在公安系统率先实施专业化改革试点,建立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薪酬体系和管理制度。两年后,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

  经过了一年多的酝酿,2010年2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按照该分类,深圳的公务员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同时,在入职门槛、选人方式、晋升机制、交流规则进行了不同的设计,形成了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在分类的基础上,深圳开始大规模推行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考。

  “从去年来,我们招考的公务员都是聘任制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明对本报称,在存在编制空缺的前提下,争取每年补充1000名左右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预见,深圳聘任制公务员将逐年扩容。

  “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实质上是一种增量改革。”吴海燕说,分类后实行的是“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现有的公务员依然享受委任制,而对新进人员将实行“聘任制”。

  而在聘任制改革开始之时,深圳也启动了聘任制公务员养老模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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