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情况。2009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34.18万人,征收基金1.25亿元,支出7126万元。其中,市本级参保18.29万人,比2008年增加250人;征收基金9600万元,比2008年增加3300万元;支出5397.48万元,比2008年减少319万元。
2009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24.12万人,征收基金2789万元,支出1609万元。其中,市本级参保13.07万人,比2008年增加279人;征缴基金1700万元,比2008年增加400万元;支出968万元,比2008年增加159万元。
2009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23.3万人,征收基金1460万元;支出840万元。其中,市本级参保13.72万人,比2008年增加700人;征收基金1000万元,比2008年增加100万元;支出661万元,比2008年增加128万元。
四、社会救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但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线,以救灾、教育、医疗等各项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救助体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不断加强,但也存在城乡低保、养老供养标准较低等问题。
(一)城、乡居民低保情况。2009年,我市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为170元,其中城区为190元,2010年提高到210元,县市为160元,2010年提高到180元;2009年全市发放低保金9334万元,比2008年增加1604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数为4.96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我市于2005年在全省率先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2009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为1140元,月人均补差为61元,居全省第二位;发放低保金7791万元,比2008年增加3196万元;全市农村低保人数为9.6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前,我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水平在全省处于中上水平,但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全国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为227.75元,月人均补差为172元;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为100.84元,月人均补差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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