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市设立市社会保险委员会,负责审议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研究和决定养老保险
的重大政策,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原六级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负责
本市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编制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
(三)拟订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
(五)监督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
(六)领导市和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工作;
(七)执行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市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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