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一刀切”原则不理想,那是因为各人情况不同。有些人虽然已是花甲之年,但身体硬朗,思维敏捷,在自己的岗位上属“人中翘楚”,这样的精英一旦退休了,企业必定蒙受损失,即便企业再通过返聘的形式将人家招回来,用起来也不像在职期间那么硬气,对于这样的人,企业应该为其多承担几年养老金,适当的延迟退休年限,让其将自己手下的徒弟锻炼出来再退休,当然退休之后的养老金收入远远要超过之前退休的所得。还有些人,自身身体状况已经无法适应快节奏的工作,经常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工作强度一增加,各种毛病紧随而来,面对各种新型办公软件也未必能操作得得心应手,同样一项工作年轻人1小时完成,或许交给年纪稍长的人就要1天完成,大大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进度,对于这样的人群应该让他们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把更多的岗位让给年轻人施展个人技能。而对于一些身患疾病,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应该考虑执行更严格的病退制度,让这一人群提前退休,保护身体。
综上所述,社保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延迟退休制度应该尊重职工本人的意愿,提出一个最低退休年龄,提出一个最高退休年龄,在这一区间内由职工和企业协商决定,通过退休金这一杠杆进行权衡,有劳动能力又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多做几年多领钱;有劳动能力但对企业无所作为的人员,应该准点退休;无劳动能力的人,应该提前选择退休,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来源:今晚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