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就业结构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导致城镇就业人口中灵活就业人员的比重日益增大。因此,国家从2005年起将灵活就业人口全面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加以改进。
一、我国灵活就业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1.灵活就业人员的类型
灵活就业人员的从业形态多种多样,涉及的行业也十分广泛,其主要形式有:一是企业下岗、离岗、失业人员,主要受雇于小规模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或从事临时工、季节工等劳务活动,或从事个体经营。二是部分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或特殊技能,如从事娱乐界的演员和歌手,律师等。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装修、安装劳动,或保安、保洁、绿化管理、饮食摊点、家政服务及其他服务性职业。
2.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三个灵活性”:一是工作关系的灵活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关系不稳定,时长时短,因为他们总要频繁的更换岗位。二是收入的灵活性。收入高低不等,总体水平较低,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是工作时间的灵活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依其从事的行业性质而定。
二、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从2000年到2007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比例是46.47%。可见,人们的就业观念在不断的改变,传统的全日制工作观念不在是主流了,这样就有助于市场多元化经济体制的合谐发展。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其养老保险并没有这样的增长势头。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止到2004年10月底,全国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有1400多万。即使假设这部分人员都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也仅占当年全部灵活就业人员(12545万人)的11.2%左右。由上图可知,2005—2007年我国城镇就业人数分别为27331万人、28310万人和29350万人,单位就业人员的比例分别为53.72%,54.73%,55.82%,国家统计局2005—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5—2007年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分别为13082万人、14028万人、15156万人,可计算得出历年参保比例分别为47.87%、49.55%、51.64%,而正规的企事业单位一般都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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