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材料
一、《海口市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五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张。
三、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张。
四、本人人事档案、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招工审批表、单位原始花名册、原始劳动合同等。
五、相片5张。
六、对于提供材料,经我局确认符合条件后批准参保缴费的人员,在领取通知单到地税实际缴费后,须到市农保局办理有关退保手续,在填写《退休申请表》时须提供市农保局出具的无参保或已退保的证明材料。
七、对于只提供各类工资发放凭证、劳动合同等复印件,作为证明劳动关系或曾经有过工作经历的,须填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备核查。
办理程序
一、领取并填写5份《海口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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