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严重的是,在群众保障意识和需求日益提高背景下,制度建立之初积累的政策红利和正面效应存在丧失殆尽的风险。
一些专家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缺失的结果是“把好事办砸”,让之前的财政投入“打了水漂”。
基础养老金太低还影响农民的缴费积极性。
河北省保定市东金庄乡郭辛庄村处于城乡结合部,紧邻保定市高铁站,全村有900多人。村支书贾福林告诉记者,目前,接近60岁的村民投保积极性高,45岁以下的村民大部分不愿意投保,经过村干部做工作,他们才勉强参保。如果国家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提高,年轻人看不到长远的效益,可能会出现退保、断保。
基础养老金应适度提高标准
专家指出,此前为避免地域间待遇不均等问题,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定为55元,前几年由于没有实现全覆盖而没有调整。但现在制度已经全面铺开,应该按照收入、物价等因素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此前新疆、北京等地已提高了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值得借鉴。
多名专家认为,应将新型农村居民养社会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55元提高到100元。广西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副处长黄海萍解释,2008年设计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经过科学精算的基础养老金已经达到100元,但考虑到时全国财政收入水平,最终定在比当时农村低保金人均支付水平略高的55元。如今100元也难以满足农村群众养老需求,但其接近目前我国农村低保线,可以保障农村老人有尊严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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