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由于此次改革方案又人为地增加了更多的“碎片”——事业单位分为三六九等,参加此次改革的事业单位是第二大类中的第二小类,“遭受”改革试点的省市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甚至出现了群体恐慌,最终导致改革停滞。
2、“多缴多得”:好的养老制度啥样?
-案例
北京市的80后国企职工小张,最近算了一笔“养老账”:小张今年25岁,排除工资增长、利息、养老金调整及物价涨幅等因素,假定其工资为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671.75元,依据目前北京市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经计算,小张60岁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为1635.11元,需要16.56年完全领回企业和个人缴纳的54.9万元,此时他的年龄为77岁。而据统计,北京市民平均寿命已超过81岁。
据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已分别达到1829亿元、1150亿元和2303亿元。
“近年来每年的制度收入都大于支出,年增长率平均在20%—30%之间,延迟退休年龄的压力似乎不是很大。但是,中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仅为15年,还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退休年龄平均比发达国家晚10余年。长期看,这个制度的财务风险是巨大的,甚至是不可持续的。”郑秉文指出,为了适应未来人口寿命预期的提高,增加多缴多得的激励因素、鼓励延迟退休并让晚退休的人获得实惠是改革的一个重要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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