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再就业是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出路。因此,今年各级要围绕着下岗职工“出中心、进市场、再就业”为重点开展工作。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兵党发〔1998〕13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和措施,利用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兵团的任务和特点,从稳定职工队伍这个大局出发,统盘考虑,促进再就业。各师(局)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找准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广开就业门路,完善就业政策,把经济增长和促进再就业结合起来。具体要做出规划,下达就业指标,拿出切实可行的硬性措施来。企业要集体组织下岗职工“退二进一”,到农场搞土地开发,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利用发展农业产业化这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好再就业工作。兵直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注意研究乌鲁木齐市的市场,集思广议,拓宽就业渠道,多层次多渠道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各级劳动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协调,使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广泛开展对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和用工信息发布,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职业介绍工作,在全兵团形成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良好氛围。今年各单位再就业率必须达到50%。
六、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动力市场建设包括场地、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的建设,建设所需资金应列入兵、师财务解决。市场场地面积,各师(局)可掌握在200—300平方米。组织网络建设应根据兵团就业特点,建立兵、师、团三级就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建设应按照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施纲要》做好规划,进行实施、规范服务。通过劳动力市场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和用工信息,做好对下岗人员的职业介绍。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行为,防止乱收费,切实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三条保障线”制度。下岗职工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3年后未就业的转为失业,由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部门要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抓紧将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企事业单位和团场职工。民政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积极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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