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千方百计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事关兵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各师(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集中财力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各师(局)要立足自身财力,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养老金发放。因企业困难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时,可申请动用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以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金结余不足或没有基金结余时,师(局)财务要调整预算支出,注入足够的资金保证基本养老金的发放。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设和支出,从严控制“专控商品”购买。生产性建设的自筹资金也要量力而行,本着先吃饭后建设的原则进行安排。要紧缩财务支出,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要认真做好历年欠发养老金的补发工作。按照兵团2月3日补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不折不扣补发以往欠发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各师(局)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的前提下,要层层落实行政一把手责任制,据实按期圆满完成补发养老金工作任务。各师(局)要立足团场、企业和师(局)自身财力,尽力筹款解决补发。立足自身力量,竭尽全力,补发确有困难的师(局),兵团经审核确认,可设法帮助。
十、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做好基金的收缴工作。各师(局)要充分利用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契机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并积极采取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办法促进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亲自督促收缴,师(局)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落实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各师(局)1999年养老保险费收缴率必须保证90%以上。要坚决清理企业以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1997年底以前欠费今年要全部收回,1998年的欠费要收回50%,凡能够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的企业,绝不允许拖欠养老保险费。各师(局)对以往欠费企业的经济情况和补缴能力认真地分析研究,区别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限期清欠。对有能力补缴而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予通报和曝光。对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1999年9月底前要全部收回,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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