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渐进式延长退休年龄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对退休年龄政策的改革,社会关注度高,但不少观点存在偏颇甚至误导。建议加强引导,提高认识,按照建立具有长期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包容性的退休年龄管理制度的思路,实行政治的归政治、经济的归经济和社会的归社会,实行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和个人的归个人,实行保留、取消和修改相结合,保留60岁为一般男公务员的基本退休年龄的制度,重点渐进延长女公务员的基本退休年龄,取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退休年龄的强制性规定,鼓励职工个人及其用人单位延长实际退休年龄,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入新的基本养老缴费管理机制和基本养老待遇确定机制。
提高对退休年龄管理政策改革的认识
对退休年龄管理政策进行改革,是一项重大经济社会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或局限在为解决基本养老基金平衡缺口问题上。延迟退休对个人提高养老金待遇是非常有好处的,这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未富先老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发展趋势。真正的问题是,延迟退休后谁给我们工作,这是劳动市场决定的,不是我们个人所能决定的,同时如果按照我们目前的制度设计,如果不改革基本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延迟退休后解决不了基本养老基金平衡缺口问题,甚至效果是相反的,反而会加剧基本养老平衡缺口问题。基本原因是我国对退休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标准实行双重增长机制,一是年龄系数的增长,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整个待遇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二是工资基数的增长,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多少,整个待遇标准就提高多少,双重增长效果大大超过或抵消了依靠退休年龄延长本身内在的增长效果。由于这种双重增长,对个人而言是有利的,但对于解决基本养老基金平衡缺口问题是无效的。
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退休年龄问题是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在管理制度设计上具有复杂性。首先,它既是一个宏观问题,制度设计影响设计劳动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工资成本的国际竞争力;更是一个微观问题,制度设计要尊重个人的客观差异和就业及养老待遇标准选择的自由。其次,它既是一个政治问题,制度涉及掌握公权力的人员就业及岗位管理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制度涉及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就业人员的市场竞争及福利分配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制度涉及男女平等和对个人及弱势群体权利及自由的尊重和保护问题。再次,它既是一个市场问题,合理的制度应是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和可以选择;也是一个政府问题,合理的制度要限制公务员的在职时间、扩大个人选择就业的机会和规范用人单位的责任;还是一个个人问题,合理的制度应是允许职工个人可以根据其工作能力、财产积累、工作意愿等能选择自己的退休年龄和领取养老金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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