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变化需要,为老年人参加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放开企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管制,取消对老年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参与劳动就业并同等获得报酬以及个人在拥有较多财产情况下可提前离职的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能者多劳和愿者多劳,实行劳动光荣、多劳多得、劳动致富和劳动自由,为人们通过自己参加劳动就业提高老年收入及生活水平提供可能性,为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城以及进城后长期安居乐业提供制度支撑。
——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及其相关权利
将政治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分开,引入分类管理,合理界定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之间的责任,对掌握公权力的公务员在工作及退休年龄上进行规范,重点是设立退休年龄高限,同时允许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从政府离职后在企事业单位继续工作;保护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人及劳动者自由和就业权利,保护老年人在达到最低退休年龄以上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离职及退休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个人有能力并愿意在单位继续工作的不得进行强制性退出,对个人在达到最低退休年龄后不愿工作的不能进行强制性工作。
——落实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推进男女平等和制度公平
消除制度歧视,平等对待男女同志,将工作、退休和养老分开,深化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使男公务员与女公务员的退休管理制度一致,二者机会均等,待遇平等;使男职工和女职工的退休管理规定一致,二者机会均等,待遇平等;改革基本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和基本养老缴费制度,使推迟退休的职工在养老待遇标准上自动提高,使达到基本退休年龄以上继续工作且领取工资的职工继续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