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0日讯(记者解照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和原计发办法相比,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一大特点是“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抽样测算显示,执行新办法后绝大多数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都将有所提升。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基于两点考虑,即强化缴费激励机制和提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合理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改按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等因素确定,更加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
疑问一新养老金咋计发
据悉,1996年1月1日(我市1996年1月1日建立个人账户,记者注)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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