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养老保险十三五可能出现当期收不抵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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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口结构变化和经济增长放缓对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体系提出了重大挑战,制度的可持续性、公平性与效率损失问题将在“十三五”期间愈加突出。
建立与劳动力市场相协调、统一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通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规则,理顺养老保险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消除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人力资源配置和劳动力市场效率造成的扭曲,促进经济效率(尤其是劳动生产率)提升和经济持续增长,一方面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等内在矛盾,另一方面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挖掘出新的增长源泉和“改革红利”,实现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双赢。
养老保险体系与劳动力市场改革要同步推进
(一)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协调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鼓励高生产率的人进入劳动力市场,让低生产率的人退出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破解制度性障碍、流动性不足以及经济激励缺失,应该优先考虑以下举措:
一是严格规范退休制度,避免过早地提前退休。较之于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调整,前提性的任务是严肃和统一法定退休年龄。一个富有弹性的政策可以考虑规定一个养老金最低申领年龄(如58岁或60岁),在养老金待遇上给予适当约束,更早申领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削减养老金待遇,尽可能地消除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激发大量闲置的“40、50”人员劳动参与积极性,既能够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也有利于扩大劳动力供给、提高潜在经济增长。利用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数据模拟分析显示,若能够严格规范退休制度,避免劳动年龄人员过早享受养老金,将能够提高40—59岁人员劳动参与率5.4个百分点,大约带来2.2个百分点的潜在GDP增长。
二是实现城乡与区域之间养老保险自由转移接续。尽快实现部门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制度统一,养老保险账户可以伴随着人口与劳动力的流动实现无缝衔接。尽快完善和落实双轨制改革,逐步实现从基金封闭运行转向基金统筹运行,降低公共部门与市场部门之间的人力资源流动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政策,确保账户可以双向自由流动,保障参保者的养老保障权利在城乡之间流动过程中不受损失。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应该在“十三五”期间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是切实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负担。遵循“拉弗曲线”的规律原则,应该探索一个符合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
社会保险最优缴费标准,建立一个有利于就业扩大、企业生产效率和劳动生产效率提升,也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率和基金收支平衡的缴费水平。建议将企业负担的20%费率逐步下降到10%-15%,个人负担的8%费率应该不再提高或适当下调到5%-6%,鼓励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以及自雇就业人员参保,对于缴费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四是尽快完成养老保险“费改税”。养老保险费转变为养老保险税不仅有利于降低征收管理成本,更大优势在于能够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有利于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力更加充分的流动,从就业和经济增长视角来看,社会保障税是一个更好选择,“费改税”可以纳入财税体制改革中并在“十三五”时期完成。
五是妥善调整法定退休年龄。延长退休年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制度的深层次矛盾,“小步慢走、渐进到位”的改革方案也不能单纯以养老基金平衡为评估标准,关键立足点是适应预期寿命增长、就业能力提升的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着眼于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具体方案的制定同样要重视兼顾公平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