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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积金补充养老金:大社保模式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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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近日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全国有六个省的当期养老金“入不敷出”,由此引发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金的构想,其实这与多年前的“大社保模式”如出一辙。

  9月2日讯:据近日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全国有六个省的当期养老金“入不敷出”,由此引发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金的构想,其实这与多年前的“大社保模式”如出一辙。

  所谓的“大社保模式”就是将住房公积金与社保基金合并,养老、医疗和住房各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分配和统一使用。其理由在于:

  一是将住房、养老、医疗和失业等多种资金集中使用对一级政府来说,可以统筹兼顾,互补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个人来说,可以按照生命周期理论,理性的平滑一生的储蓄与投资消费,年轻时将储蓄资金用于购房,退休后用于养老。

  二是统一集中管理、严格监督,可以减化机构,避免人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尽管“大社保模式”在理论有一定合理性,在新加坡也是可行的,但与新加坡个人账户“自我积累、自存自用”基金积累制“大社保模式”不同,中国实行的是现支现付、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模式,且住房公积金与养老金在使用和管理存在诸多差异,是不宜并轨或合并的。其道理很简单:

  1、公积金与养老金用途不同

  养老金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一样是为参保人设立的专项保险基金,其目的就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提升劳动者体质,并在遭遇年老、失业、疾病、伤残等社会风险时给予必要的保障,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关怀,属于基本生活保障范畴,是维系经济发展的“推进器”和社会和谐安定的“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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