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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6万元医疗保险报销药变自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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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最近一段时间节目组连续报道了福建张女士遭遇天价自费药一事。去年12月份,张女士的母亲因为重病住进了福建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一直在医院进行治疗,28天以后因为救治无效张女士的母亲还是去世了。奇怪的是,其中有6万元的医保报销药竟变成了自费药。

  包华:我认为监督机制出现问题是很明显的,也是肯定的。作为基本医疗制度是我们国家对每一个公民提供的一个重要的保障制度,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是对医疗服务机构执行这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的,那么在所有的医疗服务机构之中三甲医院无论是在医疗服务水平上、管理水平上还是人员的层次结构上都是最好的,也都是信得过的,所以老百姓相信三甲医院。但并不是说三甲医院他的工作就不需要监督,因为没有监督就没有足以让人信服的工作结果。

  当然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督?刚才在记者采访资料中我们提到了两个部门:一个是卫生厅,一个是医保厅。卫生厅是我们医院的一个主管部门,医保厅主要是针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和费用的审核和报销,他等于实际上是出钱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医院的目录是否更新应该是由卫生厅来负责。

  医保厅是要负责什么?如果医院报上来的单子里有一些是医保目录以外的项目和费用,医保厅审查出来之后应该不予报销。如果医院如他自己所说的,这边的单子应该是一个公费的,但是他自费的给你做了,这边收了钱,那边并没有向人保厅去报那么这样情况的话,医保中心可能不会发现。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这里面就会存在几个部门协同来落实一项政策时各自职责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的问题。

  主持人:具体到我们今天提到的案例一份目录单的错误输入给张女士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如果医院目前的解释还算合理的话,肯定还有其他的病人自己也支付了不少本该由医保支付的冤枉钱,您觉得医院应当把这些钱还给这些病人吗?

  包华:肯定是要还的,因为这笔钱原本就是根据政策由医保中心可以予以报销的。

  我个人认为医院不仅要退张女士的钱,而且医院还应该去做一件事情逐笔清理新的目录生效的第一天到新目录更新完毕这个期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清理完之后应该把提交给医保中心报销的那部分汇总出来,逐一逐一的退给患者。但是这样退款医院肯定是不会亏本的,因为退还的费用是可以找医保中心报销的。

  这是一个大前提他是不会亏的,但是他会为退费和再行报销承担一个事务办理的费用,包括人员投入,但是这也是他自身过错造成的,他应该自行承担这样的成本。

  主持人:就像张女士刚才所说的那样,这次出错的源头其实是在福建协和医院,但是至少到现在为止福建协和医院方面没有出面来道歉,也没有出现协调解决问题,没有付出一分钱的赔偿费,您觉得他们应当对这件事情负责吗?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责任应当怎么样来认定呢?

  包华:作为一家三甲医院,卫生厅说明他自身可以自行更新目录,这个管理职责其实是放给协和医院自身。如果他不能及时按照政府的要求去更新目录,那么这个主责应该在福建协和医院。

  所以除了先行退费以外,我认为患者因为解决这次纠纷所承担的其他成本应该由协和医院承担,比如说患者可能多付了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包括可能还有误工的费用,这些费用多余的这部分成本都是应该由协和医院承担的至于卫生厅来讲。

  主要承担的是医院这一边来讲他没有及时能够更新目录并且要求医院限期更新目录这样的监管责任。人保厅这一块有一个责任,是不是存在并不属于我们现在的医保范畴的医疗和药品的发生费用现在并入医保,如果有这种情况之下的,人保厅同样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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