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街道(镇)总工会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填写复核结果后上报区总工会;
(四)区总工会或市产业(局、公司)工会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意见后上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五)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九、对因遭遇急难险情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简化程序,缩短申请审批时间。
十、本实施细则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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