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工伤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五)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七)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职工利益。
(八)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医疗、工伤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九)负责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十)负责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办事项目
(一)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急诊门诊费用报销
2、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
3、参保人员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4、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5、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6、公务员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
7、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办理
(二)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工伤医疗待遇支付
2、工伤保险工伤伤残(工亡)待遇支付
3、工伤保险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支付
(三)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生育登记
2、生育保险生育待遇支付
3、生育保险人流、计生待遇支付
(四)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
1、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征缴
2、离休干部医药备用金发放
3、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
4、离休干部转外就医医药费用报销
5、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医药费用报销
6、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费的征缴
7、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费的报销
三、政策要点
(一)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定点医疗和定点购药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和定点购药制度。参保人员必须持医保证历和医保IC卡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或购药,并在医院和药店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窗口划卡结算。
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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