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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工作职责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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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和定点购药制度。参保人员必须持医保证历和医保IC卡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或购药,并在医院和药店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窗口划卡结算。

  (四)工伤待遇支付

  参保职工因工(公)负伤,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单位集中到工伤科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办理时间:每周三下午。

  (五)生育保险登记、待遇支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怀孕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申报,参保单位须在职工怀孕120天内到工伤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登记手续,产后180天内到工伤科办理待遇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人流、计划生育手术等由单位及时到工伤科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办理时间:申报登记每周一、二、三、四下午;待遇支付每周二、四下午。

  (六)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转外治疗

  离休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离休干部医疗证、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门诊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报销凭离休干部医疗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收据。报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办理报销时,需同时提供离休人员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报销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上午。

  离休人员转外治疗:参加统筹的离休人员需转外地治疗的,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外意见,并填写《芜湖市离休干部转外就医申请表》,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由离休人员或其代理人将《芜湖市离休干部转外就医申请表》送交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外治疗。转外医院限合肥、南京、上海三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

  (七)咨询、投诉

  咨询有关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事宜,请到结算科、医管科,或拨打3830013、3816261进行咨询;咨询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请到工伤科,或拨打3815530咨询。参加医药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咨询医药费报销事宜,请到离休干部服务科,或拨打3826170咨询。常设咨询电话:3832641,投诉请拨打:38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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