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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工作职责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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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和定点购药制度。参保人员必须持医保证历和医保IC卡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或购药,并在医院和药店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窗口划卡结算。

  参保的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因无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不发放生育医疗费用、产假工资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第一胎的医疗费补贴、生育津贴、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四)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

  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医药备用金制。备用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年底如有节余全部归本人所有。离休干部发生符合支付范围内的(门诊或住院)医药费用,先从个人备用金中支付,个人备用金用完后,由统筹基金支付。

  定点医疗、定点购药离休干部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病确需转外地治疗的,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转外诊治。异地安置人员需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离休干部在定点药店购药时,要在发票上注明购买的药品名称、单价、数量。

  用药范围凡属药准字号的药品,凭处方及病历报销药品费,非准字号的药品,不论住院或门诊均不予报销。

  四、办事指南

  (一)门诊慢性病申请登记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医疗保险证历、医保IC卡、相关检验或检查报告、医疗保险规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诊断证明。

  申请地点:市内参保人员到任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办理申请登记;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报销窗口申请登记。

  (二)医药费零星报销

  医药费零星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医疗保险证历、IC卡、处方、门诊检查或检验报告单、加盖经治医院出入院管理科印章的住院费用清单、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参保人员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报销受理部门及流程:参保人员将上述材料递交医保中心医管科或结算科;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电脑并打印《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到财务科申领核报的医疗费用。

  报销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

  (三)转外治疗申请

  参保人员确需转往市外治疗的,需要由经治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外意见,并填写《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同意,报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由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将《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送交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外治疗。转外医院限合肥、南京、上海三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医保中心结算科负责受理转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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