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包括医疗保险,农村的新农合和城市医疗保险,情况同样的,绝大部分都是在农村,有50%以上是参加农村的,同样还有10%左右同时又参加农村又参加城市,对这样一个人群你很难理解,因为他报销只能在一个地方报销。面对这样一些问题,到底原因在什么地方?应该说根据我们城市的社会保障的这样一个制度框架来说,实际上它对农民工是不排斥的,我们的《新劳动合同法》实行以后,应该说城市用工单位,原则上都应该把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范围,这是制度上有这个要求。
但实际的操作当中,就出现这么大的一个偏差,问题出在什么地方?问题就出在我们这个制度设计是不合理的,农民工本身他没有很强的动力,去参加这样一个城市当中的一些社会保险制度。另外,我们的用人单位,我们的企业也没有动力,去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所以这个制度本身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去通过改变制度,能够使得农民工能够都纳入到这样的一个社会保障范围内,这是我们“十二五”规划当中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所以大概有这样几个比较重要的建议:
第一,提高覆盖率,尽快能够实现全覆盖的问题。如果实现一个全覆盖,不是采取一个行政命令的办法,而是要采取让农民工有动力,有利益上的需要,来参加社会保障。同时,要给企业,要能够有他自身的动机,能够去参加为农民工交费。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一个,有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表明,你如果降低这样一个交费,对于很多的农民工,实际上他是愿意参加的,包括企业,他也是愿意参加的,这样的话,降低的交费,是不是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的办法来实现。现在比如说养老保险,企业缴20%,个人缴8%,要不要把农民工的8%降到5%,甚至3%,另外的三到五个百分点,由政府来交,现在的新农合实际上也在做相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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