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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出台新医保办法 医保缴费年限拟增加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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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陈建龙介绍,现行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以下简称为17号令)自2001年12月1日实施至今,已惠及全市300万医疗保险参保人,取得显著成绩。

  缴费年限增加

  由原来10年变为15年
 
  作为此次政策调整的另一项主要内容,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征缴标准的调整也是新办法中的一个亮点,而其中关于医保缴费年限的修改则是关键所在。
 
  据了解,由于5年前推进医疗保险政策时的参保人涵盖范围仅限于城镇职工和城镇退休职工,而当时广州又有数量达45万之巨的退休职工。因此,市劳动保障部门在设置参保人需达到多长的缴费年限方才可享受退休后医保待遇这一问题上也作了充分的考虑。
 
  陈建龙向记者透露:“如果当时设置的时间太长,以退休职工为主的首批参保人肯定缴不起一次性过渡金。所以,广州医保的缴费年限最终被确定在只需缴纳10年的全国最低的年限门槛上”。而国内其他设置有医疗保险制度的地级城市里,一般通行的标准为需缴费参保20年方才可保证退休后医疗保障待遇,像北京的缴费年限就确定在男25年、女20年。
 
  在实行了5年之后,17号令规定的10年缴费年限,越来越缺乏对年轻参保人的约束和激励性。大批青壮年甚至产生了现在不参保,只要在达到退休年龄前10年参保缴费,照样可在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想法。为了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同时也为了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衔接起来,新办法在缴费年限方面将增加5年时间,将参保缴费年限修改为参保人员须最低累计15年缴费年限,方可直接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2012年6月底前退休仍按10年算
 
  为了与原政策相衔接,新办法还专门设置了5年过渡期,即在2012年6月底前退休的,仍按累计参保缴费年限10年计算,补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年限,沿用原办法标准。而2012年7月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5年,但不足年限从原来上年度本市单位人员月(年)平均工资7.5%(75%),降低为5%(50%)。由于这一调整,从参保人缴纳的绝对值来看,其需缴纳的费用并没有增加,但其缴费的年限却实际延长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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