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而住院治疗的;
九、患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职业病、特定传染病、地方病及进行美容整形手术、矫形、变性手术治疗;
十、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十一、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及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或主险合同终止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首个保单年度内每份日住院补贴金为20元,每经过5个保单年度日住院补贴金按首年日住院补贴金的5%增加。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职业类别及所选定的缴费方式而定(详见缴费表)。
三、本保险设5年缴清、10年缴清、20年缴清等限期缴费方式,但缴费期间不得长于主险合同的缴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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