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河南省在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制度。新农合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建立谈判机制,协商确定预付总额,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鼓励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降低服务成本。在服务内容不减、服务质量不降的前提下,对有结余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对超出预算总额的医疗机构予以处罚。
河南省卫生厅要求,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和平均床日费用增长幅度,市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5%,县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8%,乡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0%。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市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0%,县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5%,乡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
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认为,“总额预付费”和“总额控费”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一种复杂的支付制度改革,而后者是一种粗放的预算式管理。实行总额预付费制度,必须同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付费等一系列改革,否则就会造成医院在医保资金额度用完后拒收病人。
“卫生部门最熟悉医院的"猫腻",谈判能力很强,可以把每个病种的费用压到最低,倒逼医院控制成本,确保新农合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身上。”王耀平说。
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认为,开展支付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改变费用支付方式,而是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控制费用。实行总额预付费制度后,医疗机构可能由“争病人”转向“推病人”,由“服务过度”转向“服务缺失”,卫生部门的监管方向也要随之改变。卫生部门既管新农合资金,又管医疗机构,具有“一手托两家”的优势,可以充分利用新农合支付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力、约束力、调控力,实现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的双赢。
卫生部门“一手托两家”,既能充分考虑“两家”的利益诉求,又能有效抑制“两家”的矛盾冲突,有利于实现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和控制医疗费用的平衡
有一种观点认为,卫生部门既管新农合资金,又管医疗机构,是“老鼠守粮仓”,自己怎能管好自己呢?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卫生部门既管医疗保险,又管医疗服务,可以统筹协调二者关系,避免两个部门分别管理导致的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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