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嘉兴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制合一,建立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筹资数量、补偿水平、报销方式、保障待遇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为了避免多头管理、利益博弈、资源浪费,嘉兴市采取卫生部门既管医疗保险又管医疗服务的“一手托两家”模式,次均住院费用连续多年保持较低水平,资金结余基本控制在10%以内,既保证了基金安全,又保障了农民利益。
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夏北海认为,在两种医保制度的合并问题上,可以采取“大吃小”的原则。在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县,可以将城镇居民医保并入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而在城镇居民占多数的市辖区,可以将新农合并入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社保部门管理。同时,两种制度都应以家庭为参保单位,避免重复参保和漏保,这样才能使“碎片化”的医保制度逐步走向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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