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经济发达地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均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接近,城乡居民身份界限不复存在,这两类医保制度可以率先“并轨”
记者在河南省新郑市调查时发现,很多中小学生存在重复参保现象。
崔丽娜是新政一中的高中生,家住辛店镇黄冈村,农村户口。去年底,她家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每人交纳了50元。与此同时,按照新郑市人力社保部门的要求,她又以学生身份交了30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新郑市共有6000多农村居民重复参合保,其中大部分是中小学生,占新农合参合人员总数的1%以上。
河南一些城镇居民还反映,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比新农合高,但报销水平、方便程度都不如新农合,因此纷纷要求参加新农合。但是,由于户籍不同,新农合无法吸纳这些城镇居民。
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前,这项制度分为三大“板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卫生部门管理新农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
王禄生认为,建立统一的“全民医保”制度是大势所趋,但由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筹资水平远远高于其他两项制度,因此三大“板块”合一的时机还不成熟。目前,在很多经济发达地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均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接近,城乡居民身份界限不复存在。因此,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整合这两大“板块”的条件已经具备,这两类医保制度可以率先“并轨”,实行“2+2”的制度并轨模式。具体而言,在农业人口比重较大的县域地区,新农合制度板块大,城镇居民医保板块小,可以将城镇居民医保并入新农合,实行“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两个板块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省会或地市城市,城镇居民医保板块大,新农合制度板块小,可以将新农合并入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两个板块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做法符合“大数法则”,有利于增强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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