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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迁移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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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底,国务院批转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根据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颁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在市外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疗保险。而在《办法》里,虽然有条例明确鼓励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但其林林总总的条例,大部分指向“本市户口”。

  目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这两种医保方式均与户籍直接挂钩,要跨地区转入这两类保险,前提都是要有转入地的户籍。然而,要在深圳获得一纸籍户,谈何容易?户籍的不等同,无疑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所获得的利益划开了一道巨大的鸿沟。

  一系列的诟病,引来不少外来人口的“吐槽”。人们发出疑问:医保关系能否自由迁移到异地,不再忍受大费周章跑回户籍所在地治病或在异地有病不敢医的难言之苦?

  然而在现实中,医保关系的迁移涉及城镇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转接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目前我国部分省内的医保关系迁移尚在摸索之中,更别谈复杂的省外迁移了。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统筹区之间是封闭的,而且相关规定和待遇水平差距甚远,甚至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都有差异,这样必然会产生附着于医疗保险的相关利益,而医保的异地转移则意味着属地管理下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调整。

  网友“石头1975”告诉《保险中介》杂志记者,他是深圳人,3个月前从深圳调到佛山工作,医保也跟着调动。他在深圳交了超过6年的医保,本来可以享受30万以上的个人医保额度。但医保调动后,根据政策,他的医保额度只有1万了。这令他纳闷不已,“为什么两地不能互认呢?”

  其实,医保互认的困难不在技术上,就好像在这家银行存款,在另外一家银行取款一样,以前不能,但现在很方便。

  由于各地医疗水平不一样,农村和城镇医疗水平存在差距,二线城市与一线城市的差距明显,就医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同,报销的比例也有差异,如果全国实行异地就医实时结算,肯定有人觉得不公平,觉得医疗资源被占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最大的障碍在于利益问题。他介绍,按照我国医保制度,参保人缴费达到一定年限,退休后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医保费。如某人退休后从青海来到北京,也就意味着他没有在北京缴纳医保费却要在北京享受医疗待遇。北京当地人也许会这样盘算:你在青海缴了20年的医保费用,钱都流入青海的腰包了,如今你退休了到北京,却要在我们本地医保中分一杯羹,我可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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