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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迁移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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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底,国务院批转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亟盼细则

  事实上,医保迁移问题已是老生常谈。

  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保法,已明确提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前,相关主管部门也曾就此专门下发过文件。

  此后,尽管不少地方尝试出台转续制度,但多为本地区统筹,医保关系转续进行得并不顺利。较大的突破还属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区域互认制度的探索。

  部分地区也进行了网上办理的大胆尝试。如大连市内和各区市县医疗保险关系之间的转移,按照以往的规定,需要单位提供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等一系列手续,环节复杂,办理时间长。如今在网上操作,便可办理。

  然而遗憾的是,这只是市内区域间的探索。地方性的探索,并没能扭转整个中国医保关系转移困难的局面。2011年,中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仅为2.2亿元。

  医保迁移,必然涉及到医保互认。有专家指出,要想让医保互认从纸面制度走进现实,还需注意几个条件。

  首先,须制定医保互认的操作实施细则。此次《规划纲要》给出了清晰的原则架构,明确了年限可以累计。有必要在既有架构下,抓紧制定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用严密的制约机制来保障政策落地生根。

  其次,要打破地方利益藩篱。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尤其是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更是五花八门,这必然涉及相关利益。

  最后,还要有一张明晰的时间表。推进医保互认,既需省市间的主观能动性,更要有全国通盘考虑和强力推进的时间表,不能让医保互认只停留在“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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