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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迁移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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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底,国务院批转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有业内人士指出,今天医保转移接续制度所遇到的现实困惑,其实是长期以来户籍制度问题、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综合反映。医保以户籍为首要条件,使得本地人能够依靠户籍制度占外地人的便宜,这一现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外来人口流入较多的大城市最为明显。如外来人口在本地缴费,最终却发现,因为户籍的原因无法享受本地医疗的实惠。

  “长此以往,不仅医保制度本身的公平性备受考验,还会随着时间推移、负担加重分化成城市压迫与受压迫者两大阶层,使城市常住人口内部形成相对敌视的准内战状态。”专家们表示堪忧。

  年限壁垒

  医保迁移难题,还在于两地累计年限尚未实现互认。这一问题集中反映在就业人群的职工医保迁移上。为了防止年轻健康时不参保、老来多病时涌入制度的情形出现,各地都对职工医保设立了缴费年限,作为享受退休待遇的门槛。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终身缴费不同,城镇职工退休后便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而直接享受待遇。

  根据现行医疗保险政策,在哪交医保就在哪消费,需在同一地区累计缴纳一定年限费用,退休后方能在当地享受医保待遇。

  因各地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缴费年限也不一样。如北京、天津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上海男女职工同为15年;杭州男女职工同为20年。如果承认公民异地缴费年限,意味着转入地将承担退休职工的医疗支出。在迁入地的社保部门看来,在实践操作中都尽可能的不予接收。

  对于外地缴费年限的认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区对外地的缴费年限一概不予认定,如要想在成都退休享受医保待遇,必须要在本地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20年;有的地区则要求转入者补齐两地间基数和比例的差额,才认同缴费年限;不少沿海城市则只认可年轻人的缴费年限,对于五十岁以上的男职工及四十岁以上的女职工,不再接收其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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