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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迁移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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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底,国务院批转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今年5月,深圳公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称《修订稿》)提到,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

  《修订稿》甫出,便引来各方质疑。有人指出,按深圳月均工资2850元为缴费基础,参保者将为此多支付近4万元费用。同时这样的规定,是对异地务工人员极大的不公平。

  对于现在40岁左右的人来说,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十分不利的。如果按原来政策,缴15年,多数人在20-25岁毕业工作,40岁之前就能缴满。但如果突然提高缴费年限,要缴25年,则意味着不能在45-50岁左右失业或者返乡。

  而在深圳,对缺乏技术的45-50岁左右外来务工人员,他们面临失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同时在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的形势下,外来务工人员返乡的几率也在逐年上增。

  要迁移关系,还涉及到缴费年限。而对于缴费年限的折算,也是市民头疼的问题。

  武汉人社局在2010年颁布的缴费年限折算办法曾规定:参保人员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30年,女性缴费年限未达到25年的,在退休后要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缴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x应补足的缴费年限。

  公式中,年度缴费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首次参保退休人员的年度缴费标准为参保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

  《保险中介》杂志记者采访到居住在武汉武昌积玉桥的张爹爹,他今年63岁,是一名退休职工,每月退休金1300元。按规定,他需要补交十年的医保费用,其中迟纳金就达6000元。“我现在腰椎不好使,老伴也体弱多病,还不知道能不能活够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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