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居民);已满18周岁的中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已满18周岁的无业居民;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缴费标准
成年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资助90元;
未成年每年个人缴费48元,政府资助90元;
在校学生每年个人缴费48元,政府资助90元;
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满60周岁老年人的个人不用缴费,全部由政府资助;
丧失劳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用缴费,全部由政府资助。
三、参保及缴费时间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于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费,每年的1月1日至6月10日为办理下一个社保年度参保的缴费期,超过期限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下一年度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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