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人社部门表示无奈,因为在没有确立违法行为之前,他们无权扣押或冻结用人单位财产。而社保专家则指出,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漏洞,建议增加社会救济手段弥补漏洞。
企业欠社保费
不买社保不签合同
2012年10月8日,冯小姐入职广东一家汽配公司广州分公司。冯小姐说,她入职时,面试官、公司负责人朱先生口头承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但2013年2月底冯小姐要求签订合同、补缴社保时,却收到了被解雇的通知,理由是公司要注销了。
冯小姐说,从今年3月起,她和同事陈先生便到地税部门投诉公司未缴社保,但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税务部门无法受理。于是他们向人社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4月下旬,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了:企业应向冯小姐支付2月份工资4000元,解雇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2.4万元。
但是企业随后提出诉讼,因此劳动仲裁结果无法执行,也无法作为追讨社保的依据。这场官司一打又拖了几个月,直到7月19日,冯小姐才拿到了法院一审判决书。
与冯小姐有相似经历的还有梁小姐。据她自述,她从2004年开始在白云区一家皮具商行工作,但商行一直没有跟她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放心保),发工资也是给现金。从2004年4月到2011年12月,除了2010年12月之外,老板都没有为她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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