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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注销 社保费难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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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冯小姐和陈先生追讨社保费半年,因为企业注销了营业执照,因此追讨成了泡影。情况类似的还有梁小姐。他们都感到不解的是,投诉之时,商户(或企业)都还没注销,但为何他们的投诉还未获得执行处理,有关部门就让商户顺利注销“脱身”了?
  律师:

  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合同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恶意欠薪可以入罪,但拖欠社保费却没有相应规定。他指出,劳动者本身也要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一旦产生纠纷维权道路艰难。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指出,对于个体工商户,即使商户注销,社保部门也可以追讨商户的业主。但对于负有限责任的企业,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偿清债权债务才能注销,“其实企业走到注销这一步,也就是没钱了”。他提醒,劳动者也要明白风险,如果发现企业规模很小而且不签劳动合同,就要去投诉,如果投诉没用就要走人。

  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跃也指出,对于社保补缴纠纷,劳动仲裁和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对于个体工商户,即使商户注销,社保部门也可以责令业主补缴,因为业主跟商号承担无限责任,需要承担包括劳动债权债务在内的债权债务。

  社保专家:应增加救济手段

  “这是一个漏洞。”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保险系副主任宋世斌指出,由于社会保险法才刚刚出台不久,更细致的配套条例还没出来,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完善。

  他建议增加社会救济手段,弥补法律空白。比如扩大欠薪保障基金的使用范围,“企业一旦发不起工资,可以通过欠薪基金垫支。那么所欠社保费能不能也由这个保障基金垫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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