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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注销 社保费难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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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冯小姐和陈先生追讨社保费半年,因为企业注销了营业执照,因此追讨成了泡影。情况类似的还有梁小姐。他们都感到不解的是,投诉之时,商户(或企业)都还没注销,但为何他们的投诉还未获得执行处理,有关部门就让商户顺利注销“脱身”了?
  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梁小姐又向老板要求购买社保。无果后,梁小姐到区人社部门投诉,但由于梁小姐和商户没有签订合同,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定劳动关系。

  2012年2月,仲裁结果确认了2004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梁小姐与商户存在劳动关系,但梁小姐希望获得的赔偿被驳回。梁小姐又到法院起诉,直到2012年10月二审判决结果才出来。当月,梁小姐到白云区人社部门投诉。

  追讨社保

  引发劳动纠纷成新现象

  对于上述类似案子,人社部门表示无奈。负责梁小姐案件的白云区社保稽核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无须经过社保部门,在发出稽核整改通知书前,他们并不清楚商户已经注销。

  “这些案子很典型。”一位劳监队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社保欠账只能向用人单位追讨,但在确立违法之前,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权力冻结或扣押用人单位财产,当用人单位注销、灭失,也没有社会救济手段替劳动者缴费。

  该负责人还表示,劳动监察部门能否去函工商部门暂停企业注销也存在争议,因为在劳动仲裁或者打官司时,企业违法行为还在认定,去函无据可依。

  据市人社局统计,截至今年5月,全市劳动纠纷绝大部分发生在私企或非法用工主体。而诱因集中在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上。劳动者追讨社保欠账引发纠纷成为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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