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则认为,有必要加强劳动合同备案监管。现在对于国内用工,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备案,“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处于放任和自由状态,签和不签由公司做主。”他认为,完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能有效促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地遏制企业欠薪、不缴社保等违法行为。
他还认为,工商部门注销程序也应修改,除公检法外,行政部门比如劳动监察部门提供协助执行书,应该也可暂停企业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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