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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注销 社保费难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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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冯小姐和陈先生追讨社保费半年,因为企业注销了营业执照,因此追讨成了泡影。情况类似的还有梁小姐。他们都感到不解的是,投诉之时,商户(或企业)都还没注销,但为何他们的投诉还未获得执行处理,有关部门就让商户顺利注销“脱身”了?
  注销执照“金蝉脱壳”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等确立了劳动关系,但这只是追讨社保费的第一步。在劳动者投诉、人社部门介入调查的同时,企业或商户却注销了营业执照。

  前文的冯小姐在7月19日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支持了劳动仲裁的结果,劳动关系得以确立,拖欠的工资等要求也获得了支持,但企业已经在5月27日注销。由于征缴主体灭失,冯小姐说,她至今仍没有拿到拖欠的工资和未缴纳的社保费。

  冯小姐不是没有争取过。她说,知道企业正在注销,于是她和同事也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协助暂停该企业的注销事宜。“我们从3月起,将近10次前往广州市工商局外资管理处和信访接待部门提交材料,举报该企业正进行注销等情况,要求市工商协助暂停其注销的事宜。”冯小姐说,6月6日,他们领取到工商部门的书面答复,答复指:“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局就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冯小姐说,工商部门表示,因为没有协助执行文件,比如劳动仲裁或法院申请开具的协助执行书,所以无法暂停注销程序。冯小姐他们也到劳动仲裁窗口,要求协助出具书函到工商部门,但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个先例。法院也表示案件尚未有判决,无法提供协助执行书。

  而梁小姐也有类似遭遇。从2012年10月她投诉到2013年3月人社部门回复前这段时间,商户老板注销了原来的工商执照。

  白云区人社部门稽核人员说,他们曾到商户地址找过老板,但老板很不合作,怎么也不肯补缴社保,最后虽然移交了劳监部门,但由于商户注销了营业执照,没有征缴主体,因此案子无法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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