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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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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政府昨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细则提出,福州市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25年(含)以上,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25年怎么办?

  须自行补足补缴费用不计入个人账户细则详细规定了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补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以申报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已退休人员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已退休人员,应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10年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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